10月14日,唐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唐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相关院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河北省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唐山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具有唐山市户籍;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包括现役武警人员)。
(二)学校所在地在唐山的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以用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在唐山申请认定。
在唐山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在唐山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基本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冀教师[2015]12号)文件批准的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其它条件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全部合格,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4.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9日8:00——2019年10月15日17:00。
2.网上报名方式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按照网上申报系统提示内容,完成申报全部内容。
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址申请认定报名,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3.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在唐山认定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只能选择唐山市。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市)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
(2)《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四、体检安排